为切实做好音乐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 号)文件、《集美大学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和招生办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音乐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复试小组详见附件二)。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研究生处备案。
3.学院根据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要求,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学院在学院网站设立研究生招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4.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7.学院为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特设立申诉电话(申诉电话及受理人详见附件三),并报送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学院将在接到申诉电话后及时处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
2.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统考生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要求,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比例和考生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情况调查表(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提供2017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字,学院统计汇总,随复试成绩一起报送研究生处。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出具体检通知书安排体检。
五、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复试。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笔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外语口语与听力复试由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外国语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学院也可按照要求自行出题。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的主科专业和副科专业方式进行。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同一硕士点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试题和考试提纲由学院命制。
复试过程不允许考生带手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进入考场。
(3)身体素质考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持体检通知书并携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体检费40元/人。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外语听力 10 分、英语口语测试 5 分,专业课测试40 分,主修专业测试30分,副修专业测试 15 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个项目单独打分(按百分制打分,再按比例折算),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
3.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试卷、面试提纲、复试记录本及录音资料由学院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要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科目加试。加试科目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为每门 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进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加试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5.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成绩及总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6.学院可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统一。
六、调剂复试
1.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复试名额的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2..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一般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4.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持统一标准进行复试。
5.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全日制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签订自愿调剂承诺书,并随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七、破格复试
1.对最大限度调剂外校考生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允许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2.破格复试仅限单破且为统考科目,破格幅度不超过 5 分。同等学力和已经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实行破格。
3.同一专业破格比例不超过 20%,且不超过 5 人。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格式不限)并填写《福建省 2017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10 个工作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相关破格工作将于 4 月 1 日前完成。
八、录取办法
1.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处。复试成绩(需取整)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学院纸质盖章版为准,并必须附考生签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可报送 1-2 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 1”、“候补 2”,以便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作为参考。
3.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十天内,考生如有疑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
4.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5.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九、招生计划管理
1.学院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 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
3.为了圆满完成本年招生任务,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指标 实行动态管理。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有关单位和研究生处协商解决。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和研究生处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复试 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以便于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和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6.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2-6181580(纪委)、0592-6182393(招生办)、0592-6185137(研究生处),投诉邮箱:Jiwei@jmu.edu.cn。
附件一、音乐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2017年)
组 长:臧艺兵
副组长:王空军、胡志立、康延津
成 员:杨丽霞(导师、教授、教研室副主任、院纪检委员)
詹士华(导师、教授、教研室主任)
陈 萍(导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
周宇博(教授)
邵红缨(副教授、教研室主任)
附件三、申诉电话
负责人员:王空军
申诉电话:05926183237
附件四、复试流程 (第一次复试2017年3月24日)
8:05—8:25 政审、发放体检通知书
8:40—11:40专业笔试(规定时间为3个小时)
11:50—12:20 英语听力(接在专业笔试后面)
14:30—18:00专业面试(规定考生不少于20分钟)
19:30—21:30 英语口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