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配合学校保卫处严抓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教室的合法借用、使用,现重申教室借用若干注意事项如下:
一、初审员应恪守初审职责,把好审核第一关
教室初审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专用账号与密码,仔细审查教室借用内容,确保教室实际用途与申请信息一致,严禁各类违法组织与宣传,严禁校外各类商业机构的非法商业宣传与培训,严禁私下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换、转借教室。
二、加强涉及思想意识形态的报告会、讲座、交流会等的审批管理,严禁在校内出现政治杂音
按校宣传部要求,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方可开展。所以,教室初审员在审核过程应加大对涉及思想意识形态活动内容的把关,确保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宣传部的若干要求摘抄如下:如涉及举办哲学社会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经主办单位党委(总支)初审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经校团委初审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由主办单位党委(总支)签署意见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初审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
三、研究生活动借用应配备专员申办,本硕分离
若干有培养研究生的学院,须指定一名研究生专员,于近日内报备教务处,教务处将为其提供独立账号,由研究生专员专门负责各类研究生活动的借用申请,不得再以本科生的名义借用。
四、各单位、各部门在教室借用过程应当严格落实《集美大学文明教室管理暂行规定》(集大后勤〔2006〕8号)及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联名发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室借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明教室文件精神。
教务处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