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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集美大学第九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暨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7日 16:26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第九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福建省教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针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立足实践开展研究,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类、课程体系类、教材建设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类、实践教学类、创新创业类、教学资源共享类、教学质量保障类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鼓励跨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创新改革研究,鼓励学院与行业企业等联合申报教改项目。

二、立项分类

(一)校级立项

1.校级教改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拟立项100项,重点项目拟立项15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限额申报数见附件2,其中重点项目限1项。

2.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为2万元,立项建设期均为2年。

(二)省级立项

1.2017年省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本科教育类7项,创新创业教育类3项,其中,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申报项目比例应占申报数50%以上。

2. 2017年省教改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两类,具体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

3.省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重大项目的资助经费为40万元,立项建设期均为2年。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人,应为在编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支持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申报教改项目,鼓励具有3年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经历的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双师双能型 ”教师具有1年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经历即可)

(二)已列为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第七批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第九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6年及以前立项申报省教育厅青年科研项目(本科高校教改项目)尚未结项的教师,不得申报省级一般教改项目。

(三)项目成员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教改项目。

四、成果形式

项目成果应以教改实施方案、课程教材、教学成果、制度文件等形式为主。所有项目结题必须要有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效果。对取得重大进展、成效明显的教改项目,在评选校级或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报及评审立项程序

(一)根据申报要求、立项范围及本单位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初评,排序等额推荐。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组织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从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10项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并遴选1-2项推荐为省重大项目。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要求以答辩的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报(采用PPT,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按省厅文件要求,推荐10项省级项目需同时满足“3项为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和“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为1977年5月31日以后)申报项目比例占申报数50%以上”两个要求,请各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类型请选择本科教育改革项目、青年教师改革项目或创新创业类改革项目其中一种,学校将分类组织评审。

各单位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集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2份和《集美大学第九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发送电子版至41362893@qq.com

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181679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各单位申报限额一览表

3.集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4.集美大学第九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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