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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集美大学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16日 09:39  点击:[ ]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8〕8号

关于组织开展集美大学第十批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

(一)新工科建设专项

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号)文件精神,树立综合化工程教育理念,推进学科交叉培养,持续深化学校工程化教育教学改革,把握工科的新要求、加快建设发展新兴工科,提升学生工程科技创新、创造能力,培养德学兼修、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工程人才。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2017年2月份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综合性高校工程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达成的“‘新工科’建设复旦共识”、2017年4月份在天津大学举行的工科优势高校新工科建设研讨会上公布的《新工科建设行动路线》(也称新工科建设“天大行动”)和2017年6月份在北京召开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也称新工科建设“北京指南”)等会议文件,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

2.根据新工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围绕工程教育的新理念、学科专业的新结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教育教学的新质量和分类发展的新体系,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积极探索试点建设“新工科”专业工作,统筹谋划“新工科”专业建设方案。

3.对接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技术创新要求,积极利用地方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动现有工科的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

(二)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项

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本次项目的重点范围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和创新创业类教材建设,具体如下:

1.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主要包括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通识性的创新创业基础类课程,让学生掌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理论,熟悉基本流程和方法。如《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创业基础与实务》、《创新型创业实践方法》、《创新思维》、《创新与创业管理》、《品类创新》、《发明与创新的方法与流程》、《科学研究与创新》、《批判性思维》、《人工智能导论》等。申报课程应制定符合实际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有详细的教学设计与安排;课程设计要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教师队伍能够承担并完成课程相应的教学任务;已开设、正在开设以及已经有一定基础的拟开设的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均可申报,课程的开设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参考。

2.创新创业教育教材要求紧密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以团队合作的方式,联合编写出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特色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鼓励建设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相结合的新业态教材。申报教材者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课堂教学改革专项

课堂教学改革旨在以课程为载体,以“内容”与“方法”为切入点,进行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改革探索。

1.教学内容改革。依据教学大纲,处理好教材与参考资料、线上资源与线下资源的关系,及时将学科前沿研究成果吸收到教学内容中,课堂讲授要以基本理论为主,突出重点,难点讲透。

2.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鼓励采取启发讨论、问题探究、案例分析、科研训练、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和组织方式。

3.课程评价改革。打破传统课程考核模式,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式考试模式,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理性的批判精神和科学的思维能力。同时要结合专业特点、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采取多样实效的考核方式,强化过程性考核评价。

二、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人,应为在编在岗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已列为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省级以上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第七批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项目成员不超过8人(含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教改项目。

三、成果形式

项目成果应以教改实施方案、课程教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形式为主。所有项目结题必须要有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效果。对取得重大进展、成效明显的教改项目,在评选校级或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及评审立项程序

(一)根据申报要求、立项范围及本单位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初评,排序等额推荐。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立项。

各单位请于2018年4月2日前将《集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2份和《集美大学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发送电子版至45348066@qq.com。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181679

附件:

1.集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任务书

2.集美大学第十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3.各单位申报限额一览表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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